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重庆市2021年开始整体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招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和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类型
我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分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由全国统一考试和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组成)、高职分类考试和各类单独考试,报名工作统一进行。报考类型共设五类,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一)普通类:分为历史类(含艺术、体育)、物理类(含艺术、体育)。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统一高考。
(二)高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
(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
(四)单考单招类
(五)高职专项类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符合下列第(一)、(二)、(三)、(四)条之一者可报考普通类。
(一)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二)截至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考生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
(三)考生具有我市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
2. 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
3.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4. 考生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四)考生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相关工作
我市2021年普通高考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于 2020年11月9日至18日集中进行。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其他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设置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非英语语种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相对集中指定部分区县设置。错过集中报名时间的市外回渝考生,原则上在2021年2月底、2021年4月中旬两个时段进行补报名。
(一)报名
各区县招考机构应在报名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本地区的中学、乡镇及居委会(村委会)等代码,并适时组织进行考生身份证扫描、摄像及艺术类考生指纹采集等工作。各区县招考机构要根据报名条件,结合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依据考生的户籍、学籍等信息,严格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对审核合格的,由区县招考机构发放密码、通知其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对报名条件未涵盖的其他情况考生,须报市教育考试院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报名。对不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告知其及时回户籍流出地报名。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教委对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各区县招考机构及报名点在报名时应加强指导,要对考生和家长进行全面宣讲解读,使考生正确理解报考类型的涵义及相应要求和报名流程等,指导考生准确填报报考类型、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后要求考生须及时在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和相关专业考(测)试费,完成报名相关手续。兼报高职分类考试和统一高考的考生,此次暂不交纳统一高考考试费(含全国统一考试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再统一安排时间补交。外语口试费由区县招考机构单独收取。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区县招考机构生成考生号,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艺术类考生还须于2020年11月24日9:00至26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2021年艺术专业考试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进行专业考试信息采集和考点(面试考试时段)选择、专业考试交费等,具体执行《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二)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
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和照顾、专项计划等具体政策执行我市当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其资格申报与高考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国家专项、高中贫困毕业生专项(农村建卡贫困户除外)、中职类考生免试在网上报名时同步申报并由区县考试机构打印相关纸质表,其他照顾及专项资格考生可到报名点领取相关申报表按程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审核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信息公示
报名信息须在报名中学(含班级)和区县招考机构公示,照顾及专项资格信息须在报名中学(含班级)、区县招考机构、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其他信息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公示。
报名、照顾及专项资格公示信息均由市教育考试院生成,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市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持续到当年年底。中学公示时,须将信息打印张贴在公示栏(本班级考生信息公示在班级公示栏,全年级考生信息公示在学校公示栏),并要求考生对公示内容进行确认;区县招考机构公示时可在网站进行,但须通过媒体或《考生须知》等方式周知考生公示时间和网址,同时须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投寄地址等,对接到的举报做好记录、认真调查,调查及处理结果也要进行公示。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凡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2020年12月中旬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报考消防单招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消防部门负责。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考生档案组建
各区县招考机构和报名点要根据教育部和市招委、市教委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考生档案组建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各高考报名点按要求组建、保管和发放,区县招考机构要加强对报名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及市外转回考生)考核意见由毕业中学填写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学校意见栏中;非普通高中毕业生由区县招考机构提供《重庆市普通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在校生由学校、其他考生由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考核意见。
考生纸质档案主要包括:报名信息确认表、报名资格审核类材料、体检表、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材料、中学生档案、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或《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学生综合信息表》)、外语口试表、高考志愿确认表等。报考普通类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还将生成电子版评价报告,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
(六)工作时间节点
2020年11月27日前完成上报艺术类考生照片和指纹信息(非艺术类考生照片2020年12月19日前完成);2021年3月2日前截止修改报考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体检信息(其他考生2021年5月30日前截止修改);2021年3月9日截止上报照顾及专项资格信息;2021年3月中旬,对照顾及专项资格信息同步进行校级(含班级)、区县(自治县)级、市级三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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