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总分调整
满分从原来的300分增加到了450分,单科从去年所有科目满分都是100分,增加到了150分。意味着最终考试出来的成绩分差会拉大;好的画面分数更高,一般的画面分数则相应降低。这样一来,专业较好的同学会有一定优势。
2.造型考核科目调整
考试内容上造型类素描考察范围取消了石膏(雕塑)头像,直接限定人物头像写生。考试时间由原来的2小时增加到了3小时。想考川美的同学备考时练习范围可以缩小,有更多的时间可以来集中练习人物头像或者准备其他院校的冲刺,方向更加精准。另写生会出现一些比较极端的角度,例如全侧面,对于很多画照片习惯了的同学来说,要多注重多角度训练。
3.设计考察科目调整
2024年川美校考设计类色彩科目回归,且考题明确为色彩静物,考试时间较造型类色彩少了1个小时可见设计类色彩考试难度会低一些。主要考察对色彩的理解能力,可以使用水粉,水彩。不得使用丙烯、马克笔等。
考查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整体造型、比例、透视、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观察、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①黑色铅笔、炭笔和橡皮,不得使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的铅笔、炭笔;
①构图合理、造型准确、比例及形体结构、透视关系准确,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和细节刻画能力;
②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和黑、白、灰关系处理得当,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工具材料运用熟练;
③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1.考查目标和要求: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色调、色彩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2.考查范围:静物。考查方式:写生、默写、提供图片(物品),文字描述,以及多种方式的结合。
①水粉、水彩,不得使用丙烯、油画颜料、马克笔等其他颜料或材料,禁止使用色卡;
①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得当,能较好地掌握色彩的冷暖、节奏及互补的规律并加以运用;
②构图合理,画面完整,能用色彩塑造形体并有较强的刻画能力和表现能力;
③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考查考生根据试题提供的素材和要求,提取相关信息,进行创意构思,灵活运用具象绘画为主的艺术语言表现主题创意、人物组合、场景组合的综合能力。
2.考查范围:根据试题要求完成相应的构图构思与人物动态组合、场景组织的绘画创作。考查方式:写生、默写、提供图片,以及多种方式的结合。
①铅笔、炭笔、水粉、水彩、马克笔,不得使用带亮粉、反光等特殊效果的绘画材料,禁止使用色卡;
①画面内容必须符合试题要求,按给定的元素和主题进行绘画创作,不偏题;
②画面完整,构图合理,创意新颖,主次关系处理协调,绘画表现力强;
③画面组合及节奏得当,画面生动自然、比例结构准确、造型富有美感、色彩关系协调;
④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构图、形体、结构、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综合认知,以及兼顾具象写实和抽象构成的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
①黑色铅笔、炭笔和橡皮,不得使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的铅笔、炭笔,禁止使用尺子、圆规等辅助工具;
①构图合理,具有主动整合物像形态的画面组织和构成能力;
②塑造严谨,物像形态特征明晰,形体比例、结构及透视准确;
③表现丰富,主次关系、黑白灰关系、空间层次、体感质感等关系处理得当,具有较为深入的细节刻画和表现能力;
④画面完整,体现精心细致的组织与绘制并达成最终画面的完整性;
⑤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对色彩调性、色彩关系的把握,能够以一定的主观认知来组织和设计色彩,具备较好的艺术处理和表现能力。
①水粉、水彩,不得使用丙烯、油画颜料、马克笔等其他颜料或材料,禁止使用色卡;
①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协调且富于变化,体现良好的色彩构成意识和组织能力;
②构图合理,画面完整,能用色彩塑造形体和空间等关系,有较强的刻画能力;
④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考查考生对文化、传统与日常生活的观察力和认知力,能够针对特定主题并以给定元素作为设计主体,呈现在文化创意、形式构成和视觉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养。
2.考查范围:主题文本、文化符号、生活物件或图形元素。
①铅笔、炭笔、签字笔、水粉、水彩、彩色马克笔,不得使用带亮粉、反光等特殊效果的绘画材料,禁止使用色卡;
①准确理解主题进行设计创作,不偏题跑题,以给定元素作为画面主体,创意新颖独特,具有丰富的想象力;
②构图完整,图形与色彩、平面与空间、具象与抽象等关系组织合理,画面的主次、疏密、节奏等关系把握得当;
③表现手法丰富且适宜,能够呈现一定的视觉风格、形式语言和艺术审美;
④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一)考生须严格按规定自备考试用具,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考试用具,各科目可自备考试用具如下:
(二)考生不得使用图钉、工字钉等打孔物固定答题卷,只能使用美纹纸胶带,沿答题卷边缘一周1厘米以内粘贴固定答题卷,答题卷其他地方一律不得粘贴胶带或留下粘贴胶带的痕迹。
(三)竖构图作画须保持答题卷信息条在上方,横构图作画须保持答题卷信息条在左侧,考生不得随意改变答题卷作画方向。
(四)考生只能在答题卷指定位置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须使用考场提供的红色印泥在答题卷背面手印处按捺两次右手大拇指指纹。答题卷其他任何区域不得出现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指纹印或作任何记号。
(五)作画时不得添加边框、数字、文字、符号等试题要求以外的图文标记,作画过程中残留的与考试无关的痕迹、印记等请考生自行处理干净。
(七)如出现违反《答题规范》的情况,将严格扣分,情节严重的,按违纪试卷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不得将答题卷及试题带出考场;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具有通讯、储存、拍摄等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点封闭区域,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和学校自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对应类别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若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录取排名方式:
1.造型类和设计类: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录取原则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考生全国排名录取。
2.书法类和理论类: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