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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讯 || 2024年31省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已全部更新!一文查看!


 

 

近期,各省考试院陆续发布关于2024年高考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政策。下面汇总了各省份政策中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家长和考生们可以找到自己的省份查看!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01 浙江省

 

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科类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与设计、音乐、舞蹈、表(导)演、书法类的综合分=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2.5×50%。
 
 
02 江西省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方向),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03 黑龙江省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 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书法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04 安徽省

 
综合分1=高考文化分×50%+专业分×2.5×50%,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05 甘肃省

 

除播音与主持类外,艺术类其他各招考类型综合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06 贵州省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07 广西壮族自治区

 

对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统考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高考总分占5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占50%,即高考总分×5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5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
综合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08 北京市

 

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09 重庆市

 

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
 
 
10 福建省

 

各专业类别的高考文化成绩所占比例为50%。
 
 
11 广东省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12 海南省

 

舞蹈学类、表(导)演类专业以及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综合成绩合成公式为:(0.5×高考文化课成绩/900+0.5×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300)×500。
其他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合成公式为:(0.55×高考文化课成绩/900+0.45×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300)×500。
 
 
13 河南省

 

高考文化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14 河北省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项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15 湖北省

 
 
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美术与设计类: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16 湖南省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17 吉林省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
 
 
18 江苏省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2.5×40%。
 
 
19 辽宁省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20 内蒙古自治区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2.5×40%。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
 
 
22 青海省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
 
 
23 山东省

 

书法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24 陕西省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25 上海市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300×50%。
 
 
26 四川省

 
 
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
 
 
27 天津市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 ×2.5×50%。 
书法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28 西藏自治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 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
 
 
29 云南省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为100%、70%和50%中的一种。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
 
 
31 山西省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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