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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讯】四川音乐学院 | 2019年省内、省外本科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9-01-14 13:57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点击:


一、招生专业

(一)本科层次

(3)艺术学:美术学类各专业



(4)艺术学:设计学类各专业



(5)艺术学:艺术学理论类专业



(6)普通类专业



(二)专科层次



注:①请考生仔细看清上述各专业方向的名称及所属的教学单位,以免误填。一经录取,一律不予更换所属教学单位。

        ②凡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动画和影视动画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学院招生处在纪委办(监察处)监督下根据拟定的2019年各教学单位招生计划将上述五个专业新生随机分配到具体的院系就读。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文化考试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领取《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专业考试报名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要求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凡报考我院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四川考生须于2018年11月1日9:00起至4日17:00止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专业准考证。

      (2)考试实行分片区考试[成都考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自贡考点:四川理工学院(汇东校区);绵阳考点: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乐山考点:乐山师范学院;南充考点: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达州考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内江考点:内江师范学院;巴中考点: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3)考生于2018年12月1日10:00至12:00前往相应考点熟悉考场及应急疏散通道,2018年12月1日下午至12月2日进行专业考试。

      (4)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考试工具。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其它事项见“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介”。

 

温馨提示:未办理艺术类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各专业报名考试及录取。


四、专业考试

(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22.【美术学院:①本科:雕塑、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②专科: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影视动画。演艺学院:动画(本科)、影视动画(专科)。数字艺术系:动画。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①素描;②速写;③色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五、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五、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六、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四川省最低录取控制线上20分。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本科层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本科层次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专科层次影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本科层次艺术史论、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七、注意事项

     (一)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四)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免费下载相关谱例。(网址:http://www.sccm.cn)

     (五)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八)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音乐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2019年2月19日后;其它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2019年1月14日后)。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音乐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2019年2月21日9:00起至22日17:00止;其它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2019年1月16日9:00起至17日17:00止),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一、本科层次招生专业

(三)艺术学:美术学类各专业



(四)艺术学:设计学类各专业



(五)艺术学:艺术学理论类专业



注:请考生仔细看清上述各招考方向的名称及所属的教学单位,以免误填。一经录取,一律不予更换所属教学单位。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考试办法

(一)文化考试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按生源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领取艺术专业《准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化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报名

      除湖北考点外,我院2019年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各专业报名交费等全部通过手机微信程序完成。报名包括微信报名、微信交费、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3个阶段。

      报名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四川音乐学院校考”,请打开手机微信程序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或搜索公众号名称添加关注。



 
关注并进入“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微信公众号后,点击下方菜单“校考报名”即可进入报名系统。考生在报名交费过程中,请核对交费信息中的收款单位名称(四川音乐学院)、支付金额、报考专业等信息是否正确。交费成功后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考点报名时间截止时仍未交费的报考信息无效。

      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微信报名并交费成功后,请在考点开考前一天上午10: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PDF格式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考生在报名时,输入的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其中生源地(高考所在地)、证件号码、考生姓名、考生手机为关键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其它信息如考生号(高考报名号)、高考科类、毕业高中、家长手机、联系地址、考生照片、艺考《准考证》图片、艺考合格证图片等信息考生可稍后补充完善。

      因生源地(高考所在地)、证件号码、考生姓名、考生号(高考报名号)等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报送合格专业成绩,从而导致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我院校考专业属生源所在地省级专业统考的,同时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其生源所在地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我院校考专业的,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注意事项:

      1.凡我院设有相关专业招生考点的省份,该省考生只能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要求,我院校外考点山东、湖北考点不接受非本省考生报考,湖南考点、山西考点可接受非本省考生报考。

      3.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现代流行舞)、舞蹈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各招考方向只在四川音乐学院(锦江校区)考点组织招生专业考试。

      4.河北、湖南两省招生文件明确规定,不接受考生报考我院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的招生考试和录取,故2019年我院该专业不面向河北省、湖南省招生。如其他省份2019年也有相应的招生限制,我院将严格执行。

      5.四川音乐学院(锦江校区)考点各专业考试日期标注为开考时间,各专业考试结束时间待网上报名结束后才能确定。

      6.各类专业招生考试地点、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考试日期等详见以下各表。

D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考点

 注意: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摄影专业只在四川音乐学院(锦江校区)考点组织招生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月15日17:00;开考时间:2月20日)。


四、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四)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

      30.【美术学院: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演艺学院:动画;数字艺术系:动画;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共计10个专业):①素描:静物或人物;②速写:人物动态;③色彩:风景或静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31.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专业:①现场静物拍摄120分[考生自带数码相机和储存卡现场拍摄(储存卡小容量即可);考试结束后,经考生签字确认的储存卡(附SD或CF储存卡)由现场评委统一收回密封,不予退回;考场备有型号为“佳能5D Mark Ⅱ”的相机(仅供现场考生相机出现故障时使用)];②摄影基础知识80分[笔试;参考书目:郑国恩著的《电影摄影造型基础》,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③图片分析100分(笔试)。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五、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六、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七、划线规则及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划线规则

      1.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划线办法:非四川省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各专业报考考生上线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对于报考考生人数未超过拟定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其专业合格分数线按该专业总分满分×60%划定)。

在划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和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资格线时,其结果均去小数取整。


      2.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原则:我院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确定各省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布。

      3.其它相关规定:

      ①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进行折算后划线。

      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将根据上述省份有关规定合理划定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分文理科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去小数取整)

      ④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于分文理科省份的双上线考生,我院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术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

      1.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②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我院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专业按“艺术理论常识”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图片分析”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⑤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各专业按“素描”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⑥舞蹈学专业按“艺术表现力”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按“命题舞蹈创编与表演”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按“国际标准舞(摩登、拉丁)作品表演”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现代流行舞)专业按“艺术表现力”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⑦表演专业按“语言”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命题即兴评述”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其它相关规定:

      ①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原则上按4:1分省拟定本科招生计划(4个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拟定1个本科招生计划;对于双上线人数不够拟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该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②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摄影及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与设计学类10个专业分别按该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录取具体专业方向的做法: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③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④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八、注意事项

       (一)音乐类专业考试有关说明:

      1.音乐类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艺术史论专业《艺术理论常识》和音乐学(理论)专业《中外音乐常识》科目考试试题中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答题卷上填涂答题,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擦。

      2.“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视唱”考试实行“机录盲评”方式,考试操作流程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二)各招考方向科目成绩及专业成绩总分均保留2位小数。

      (三)笔试科目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四)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学、音乐舞蹈、艺术史论、管乐与乐队训练各招考方向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可提供伴奏人员(也可清唱);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五)除流行器乐和爵士器乐外,音乐类其他各招考方向“器乐演奏”科目考试考生均不得使用伴奏。

      (六)美术术科考试时考生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工具一律自带。考生所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考生不得携带有图案、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架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七)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影视摄影与制作和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八)着装妆容要求:各专业面试要求考生均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一律着便装(着装和所带物品不能有明显标识)、穿平底鞋参加面试(舞蹈类和音乐舞蹈专业舞蹈表演、形体科目面试除外)。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九)考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进行处理,取消当场考试科目成绩。

      (十)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除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的其他本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十一) 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十二)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网址ww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十三)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五)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六)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中旬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网址www.sccm.cn)公布,公布时间一周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在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我院不单独寄发纸质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十八)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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